银教发〔2016〕18号
关于印发《优化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 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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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教育局,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市教育局结合我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广泛征求学校意见
和
建议,研究制定了《优化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学校迅速传达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2016年我市三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银川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2日
优化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录取工作的
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具体要求,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建立良好的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录取对象
原则上凡取得银川市三区中考报名资格并参加了中考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和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我市中考招生录取。
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原则上分为三个录取批次:学校自主招生、指标到校、择优录取。
(一)自主招生批次的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分为三类:政策类、特长类和国际班。政策类包括宏志班、民族班、川区实验班、奥林匹克实验班和外语实验班,主要招收素质全面、综合表现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特长类包括艺术、美术和体育等教学班,主要招收具有体育特长或艺术特长的学生;国际班是指以出国留学为目的的办学形式(国际班、国际部),招收具有出国留学志向的学生。
具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教育局关于自主招生的有关办学批复,制定相应的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报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全市公开,面向三区自主选拔招生。
1、政策类自主招生的录取
愿意参加政策类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各校自主招生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本人意愿,统一在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所学校,按照报名学校招生方案规定参加学校预录取的遴选。各初中学校也可推荐本校毕业生参加高中学校政策类自主招生的预录取。
政策类自主招生的预录取工作在中考学业考试结束后的一周内进行。各招生学校按照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进行预录取,考生现场填写《参加银川市普通高中政策类自主招生确认书》并签字确认,预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上报预录取名单,市招生领导小组在银川市教育考试招生网上公示各学校预录取结果。中考成绩发布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划定的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通过政策类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其他批次的录取。
2、特长类自主招生的录取
具有特长类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愿意参加特长类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的具体要求和本人意愿,到高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学校组织的特长测试,各招生学校按照自主招生工作方案进行录取,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并公示,录取结果上报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备案并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
3、国际班自主招生的录取
愿意报考国际班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根据各高中学校国际班的具体要求和本人意愿,在规定的时间到高中学校报名并参加学校的录取,录取控制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并公示,录取名单报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备案并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高中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
(二)“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办法
考生必须具备银川市三区所在辖区的户籍(户籍动迁认定时间为当年中考报名前),且在原初中学校有两年以上学籍并就读达两年以上,方可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三区高中学校统招计划数的60%依据所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毕业生人数以及办学质量和水平,按比例分配到三区各初中学校。中考结束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划定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兴庆区和金凤区划定一条线,西夏区单独划定一条线),由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意愿在网上填报录取志愿,每个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的中考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没有录满指标到校计划的学校所剩名额划到“择优录取”批次中录取。录取结束后,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录取名单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进行公示。已经被“指标到校”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到原初中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高中学籍。
(三)“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办法
银川市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对各高中学校划定的招生范围、划定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设立中考网上录取控制中心,对三区中考网上录取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实行现场实时网上录取。各初中学校作为投档录取点设置录取工作室,室内设置大屏幕,同步实时显示各普通高中学校名称、招生计划数、已录取计划数、剩余计划数和收费标准等参考信息,供考生投档参考。网上录取开始后,考生可根据预先安排好的入场场次和入场时段(根据预先划定的分数段确定)分批进入录取工作室进行投档。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学生本人投档志愿,按照学生总成绩(成绩相同者以小分即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再有相同则增加体育成绩比对)由高到低进行网上录取。被录取的学生现场签字确认和注册学籍,现场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颁发给学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下一场次的投档录取。为保证网上录取工作有序进行,在正式招录之前,要组织全真的模拟演练,让考生熟悉网上录取的流程。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和考生会议对网上录取和怎样进行投档进行培训和明确指导。为保证网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要对整个招生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和录像,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将调整该高中学校的录取区域,采取征集志愿的方式,依据学生征集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补录,录满为止。
三、三区农村初中学校考生的录取办法
对于三区农村初中学校的考生,可以直接参加上述各批次的招生录取。对于中考成绩未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农村学校考生,将单独划定银川市三区农村学校考生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可在“择优录取”批次参加银川高级中学的录取。银川高级中学作为农村高中教育基地学校,录取农村学校考生人数应不少于全校统招计划的50%。
四、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形式。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向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申报当年招生计划,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在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核定学校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发布后,各学校依据招生计划,自主划定本校招生录取分数线,自行组织招生,原则上以招收宁夏户籍学生为主。
支持办学规范、质量可靠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自愿基础上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工作。民办普通高中提出申请,经银川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的“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民办普通高中自主确定招生录取分数线,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采取自主招生方式录取,录满为止。
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按照物价部门收费许可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收取赞助费或者私设收费项目。
五、职业学校的录取办法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具体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宁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银川职业技术学院等市直属职业学校中职学生的录取由各学校按照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的办法录取,考生可根据学校公布的开设专业、招生计划数报名参加学校的录取。也可以参加区属高职、中专的录取或外地高职、中专的录取。
六、户籍或学籍不在三区的考生录取办法
(一)三区以外农村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可享受同城待遇。
(二)三区以外城市户籍在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原则上回原籍报名考试,如果不方便回原籍参加考试,可以在我市“借考”,我市负责提供学生考试成绩证明,交学生转回原籍上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籍上学的学生,可以参加各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和全市统一的“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
(三)凡户籍在银川市三区但在外地上学的初中毕业生如愿意到银川市三区高中学校就读,原则上在银川市参加中考报名并参加相应的考试,方可取得参加录取的资格。确因特殊原因没有参加我市三区中考报名的考生,必须持有在原就学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各学科试卷答卷(或影印件)、准考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到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登记,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审核材料并对原中考成绩进行折算,达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可参加各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和全市统一的“择优录取”批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指标到校”批次的录取。
七、照顾政策
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招生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我市中考照顾政策。符合中考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每年4月底之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确定照顾考生名单,在银川教育招生考试网、各初中学校和班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照中考照顾政策执行。照顾考生的加分不计入小分(即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的总成绩)。
八、保障措施
(一)公开透明,阳光招生。银川市三区中考招生工作在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坚持阳光招生,所有招生政策、工作方案、录取过程以及各类预录取、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示。为切实规范录取程序,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将统一制作和发放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公示的录取名单内且收到统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任何个人和学校不得私自印制和发放非统一制作的录取通知书。
(二)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移民政策,做好宁夏育才中学、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在银川市三区移民地区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三)加大对职业学校招生扶持力度。 坚持“重点普高不作宣传,职业学校大力宣传,民办学校规范宣传”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到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市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印制的招生专刊只对公办职业高中学校、已经去筹的民办职业高中学校和参加统一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印制招生宣传彩页。力求通过舆论引导,努力形成考生、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社会多赢局面。
(四)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参加招生录取工作,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采取利诱、强迫、伪造录取文档等不正当手段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5〕68号)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教基〔2014〕46号)有关规定,坚决不准招收“择校生”,不得私自接受未经录取的新生入学,高一第一学期不得为新生办理转学手续。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不允许任何学生以“借读”名义在其他学校上学。各公(民)办学校负责人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与银川市中小学领导小组签署《银川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承诺书》并切实履行承诺,市教育局将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问责。